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将中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目前,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全部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基本做到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决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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