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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三类受赠房屋免征个税
2009-06-23 14:40:4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461


  财政部6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说,该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除此之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中国官方曾于2006年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分析人士指,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人士获赠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旨在保护公民正当权益,同时防堵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税款的漏洞。
  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此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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