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于7月1日实施 |
2009-07-08 14:58: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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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正式明确了民用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的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这是我国第一部民用机场业的法规。 2009年4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6月30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民航机场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首次正式明确了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将对机场的建设、运营、管理、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围绕机场的公共设施定位,李家祥强调要统筹处理好五大关系。一是进一步加大机场建设发展投资力度,统筹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关系;二是进一步促进机场管理机构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统筹处理好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和经营收益的关系;三是进一步提高机场安全服务水平,统筹处理好民航监管、地方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的关系;四是进一步探索总结机场管理及股权多元化模式,统筹处理好管理及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关系;五是进一步发挥好机场的应有作用,统筹处理好构建航空网络和融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系。李家祥说,由于机场飞行区的公共设施特性明显,民航局正在试点将飞行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探索机场建设投资模式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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