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快递业务须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 |
2009-09-16 10:15: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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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安定4日宣布,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为优化快递业务发展环境,推动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邮政法规定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邮政法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原则性、概括性较强。作为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细化了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和许可证管理制度,是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保障,对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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