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拟在香港发行国债规模或达到千亿元 |
2009-03-17 14:40: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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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查处的传销十大案例 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 EFT公司传销案 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 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 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 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716”江西、湖北传销案 江苏南京铠鼎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 北京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传销案 陕西渭南××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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