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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公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2009-11-20 08:56: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41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5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条例包括20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
  条例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条例指出,参事实行聘任制。国务院参事由国务院总理聘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事分别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聘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事由市长聘任。
  条例规定,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
  条例要求,参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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