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12月起施行 |
2009-12-10 11:56: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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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下称《细则》),该《细则》共有9章、120条,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要对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和生产设施进行备案,对石油生产设施进行发证检验,以充分体现作业者负责、第三方把关、政府监督的指导思想。 《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分别负责各集团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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