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国信研究 >> 部委 >> 文章页
财政部:发通知要求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
2009-12-17 09:35: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95

  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9]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对现行资产评估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既影响着评估机构服务成本的补偿水平,也影响到相关当事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到经济领域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收费行为,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原国家物价局、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2年联合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即将废除。在2009年12月底前,各地方如果未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将使资产评估收费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因此,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改革工作,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掌握内容,推进改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掌握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做了重大改革,主要有:
    (一)调整单一的收费类型,对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评估收费计费基础,取消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收费计算标准的做法,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三)调整了只规定上限,而不规定下限的收费做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基准价以及按一定幅度上下浮动的收费标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