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岗位动态监测)制度,以更好地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 人社部在通知中表示,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目的是通过对部分城市企业因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外迁、改制重组、转产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造成就业人员变化的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通知规定,先行试点的6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和广东)可在原来3个监测城市的基础上,再确定3个城市,其他省(自治区)分别确定3个监测城市。每个监测城市确定不少于30家监测企业。确定监测企业的原则是,单位用工达到一定规模、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可能出现从业人员增减变化的企业,如关闭破产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涉及的企业,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同时,要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及当地产业结构特点;有条件的监测城市,也可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对象进行监测。直辖市确定不少于90家监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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