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诞生 |
2009-12-24 10:54:5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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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获表决通过,2010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从2010年3月1日起,广东省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都要严格执行新的“戒律”。 日前,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广东省近10年来颁布的首部财政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计6章,73条,其中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自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采购基本程序和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要求,补充了《政府采购法》要求地方立法明确的事项,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了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也集中体现了目前政府采购实践中的“新元素”。比如,对电子采购的执行主体作出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单设“简易采购程序“一节,对协议供货的执行方式作出了规定。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优先采购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此外,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确的“采购人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也在《办法》中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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