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10-01-14 15:53: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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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4次表彰奖励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26次不定期授予了各类荣誉称号,对于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务院荣誉称号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了表彰奖励工作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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