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的通知 |
2010-01-14 15:54: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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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信通简函[200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2号令)和《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现将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申请材料(个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可在信息系统上查询)。 二、请各通信管理局尽快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个人资格证书续办申请工作,请中央企业尽快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请个人资格证书续办。个人资格证书过期的,信息系统将不受理其续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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