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鼓励和支持台湾航运界到大陆设立经营性机构 |
2010-01-14 15:56:3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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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互利合作、互惠双赢的宗旨,大陆方面鼓励和支持台湾航运界到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同时也将帮助支持大陆航运业者赴台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这是交通运输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28日在此间举行的海上直航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宋德星表示,两岸有关方面将继续密切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直航管理机制,推进两岸间船舶技术标准规范的衔接,尽快协商编制两岸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共同保障海上人命、环境和航行安全;将加强海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经批准从事两岸海上运输和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提供运价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两岸船公司的合法权益;继续鼓励支持两岸港航业者在前一段“抱团取暖”的基础上,除了在航线、班期、舱位方面合作外,还可加强在物流、船代、货代、港口、码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宋德星具体宣布了大陆方面最新制定的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三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且在两岸登记的船舶,可在两岸港口间承运经营者自有的、租用的或其他公司拥有的空集装箱。经营者应提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空箱调运备案证明书》后,方可从事空集装箱调运业务。经营者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运送空集装箱数量报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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