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
2010-01-20 15:35: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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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为便于实际操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中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如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货物、工程、服务的含义,以及政府采购工程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情形等。 (二)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和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了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要,设立部门集中采购专门机构;规定了可以对供应商实行资格预审制度,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等。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形;明确了协议供货采购、定点服务采购和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及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针对实践中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明确了专家评审的原则、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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