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将全面展开 |
2010-02-04 16:20: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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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于2010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这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通知要求,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至6月为开展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个别地方和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展自查的,需报请全国普法办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自查时间。7月至9月为组织检查阶段,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在评比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2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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