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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0-03-01 10:22:5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69


  为认真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新统计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制保障,国家统计局日前就《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发出通知,要求全国统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是新统计法实施的第一年。站在新的起点,开好局,起好步,切实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全国统计系统的共同责任。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必须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忠于法律、忠诚统计的意识,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开拓进取,推动统计立法、普法和执法取得新的突破,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通知就贯彻执行《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深入持久地抓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宣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要求,把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计划,将其纳入本地区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将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列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列入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列入本单位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加强分类指导,针对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采取不同的普法方式,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开展“五五”普法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并为制订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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