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城乡同权” |
2010-03-19 10:14: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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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自此,“四个农民的选举权等于一个城市人”的格局成为历史,中国城乡居民的选举权“一步到位”,实现了法律上的平等。
对正在全面转型的中国而言,这不仅是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改进,也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大进步。同样是中国公民,不分城乡、无论出身,“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同票同值”。其意义和影响,无论如何估计也不为过。
此前《选举法》规定,在各级选举中,“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意味着,从选举权上,四个农民相当于一个市民——这被称做选举权的“四分之一”条款。
这个“四分之一”条款正是占中国总人口70%的农民群体权利残缺的例证,也是“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传统体制在政治安排上的集中体现,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愈发显得不合时宜。
多年来,尽快打破这一明显有违宪法精神的制度困局,一直是公众、学界和执政党致力的目标。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后,立法者经多方考量,终于把“一步到位”实现城乡选举同权定为修法核心目标。
此次《选举法》修改,回应了中国向现代化转型中各阶层的政治关切,为农民阶层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国家决策和县乡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这一进程没有想像的那么快,甚至距离理想之境尚远,但其历史进步的意义必须给予肯定。
在新《选举法》框架下,未来三至五年,中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有望出现新的变革。这不仅会发生在县区一级、一省内的各地市之间,更重要的是将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可以预计的是,在县级人大选举中,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数量将有较大的增加。而三年后的全国人大换届,一些人口大省和农村人口较多的省份,全国人大代表将明显增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会相应减少。
按照新《选举法》,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每一省份相同的名额数;二是各省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今后全国人大代表的分配,各地都有相同的基数,在该基数上再按人口多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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