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10-04-15 08:53:4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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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现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管理,规范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活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海洋资源,防御和减轻海洋灾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在认真总结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研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事业的性质和定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条) (二)明确了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的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在所管辖海域组织实施并具体管理有关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的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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