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传统腐败挑战中国廉政之路 |
2010-04-16 10:00:3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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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腐败是以公共权力向社会诈取民脂民膏,而非传统腐败则是利用发展过程中“蛋糕”做大的机会获取巨额的不正当利益。与传统腐败相比,非传统腐败具有隐蔽性、间接性和巨量性,甚至披上了合法的、正当的外衣。但这种非传统腐败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合法性具有巨大的威胁,它在不知不觉间侵蚀着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在现代化中期阶段,中国将面临非传统腐败的严峻挑战。 上海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也是中国管理最有效率的城市之一。长期以来,上海以较少的腐败现象闻名于国内政坛,既令人羡慕,也遭人妒忌,更令人疑惑。然而,近年来,上海所发生的几起重大腐败案件不仅在国内政坛引起震动,也引起我们的深思。上海政坛的腐败与以前发生在外地的腐败案件有何不同?这些案件是孤立的现象,还是必然的现象?它对中国未来的政治与经济发展有何影响?等等。本文正是从这些案件的思考中,提炼出“非传统腐败”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非传统腐败的性质与特点 (一)非传统腐败的性质 要了解非传统腐败,首先要重新厘清传统腐败。传统腐败的“传统”二字,既是时间概念,也是社会形态的概念。从时间性质上讲,传统腐败是指自古以来在各个社会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自有公权力存在以来,这种腐败就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所有社会中。从社会形态来看,传统腐败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或前工业社会,它在农业社会中是最普遍存在的腐败,也是最典型的腐败。传统腐败的典型形式是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甚至设租,其他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等。这种腐败的特点是单纯的权力滥用,它主要是权力持有者利用手中持有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交易既可以是权钱交易,也可以是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其他类型的交易。不论这种交易的性质和特点如何,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种不正当的权力运用过程与社会变迁无关,它仅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和置换。正因为如此,这种传统的腐败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条件,可以发生在任何社会,只要有权力存在,都会发生这种腐败形式。这也是传统腐败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的原因。 与之不同的是,非传统腐败是一种新型腐败。之所以称之为“新型腐败”,是因为这种腐败主要产生在工业化社会或现代社会。这种非传统腐败与传统腐败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权钱合作”型腐败。在这里,代表权的一方与代表钱的一方不是简单地进行交易,而是双方都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并共同获取“投资回报”。这种腐败的“生产过程”,既可以是真正的产品生产过程,也可以是某种利益的“瓜分过程”。 很显然,非传统腐败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它存在于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之中,“发展”是非传统腐败产生的重要外部条件,可以说,没有“发展”,就没有“非传统腐败”。非传统腐败的本质就是政治精英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精英合谋,共同瓜分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由于这种腐败发生于“发展”过程,因此,它并不直接侵害普通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因而不容易发现,也不易引起“民愤”,是一种“静悄悄的腐败”。 这种非传统腐败既可以产生于实体经济过程,也可以产生于非实体经济过程,甚至还可以产生于非经济过程。在实体经济中,非传统腐败主要存在于工程发包、开发区建设、土地批租、城市扩建、高速公路、机场、铁路、水利工程等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之中,其典型形式是机会的获得。通过与权力的合作,可以不公平地获得参与“发展”的机会。在非实体经济中,非传统腐败主要存在于投资领域,如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领域,也存在于行政许可、资格认证等领域。在非经济领域同样存在这种非传统腐败,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决策咨询等领域都可以出现这种公共权力持有者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社会精英“合作共谋”现象。 (二)非传统腐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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