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项治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
2010-06-03 13:50: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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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违规违纪收送款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动自查自纠,如数上交或如实报告组织的,可依纪依法做出减轻处分、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违纪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问题,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没有自查自纠的,要根据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中掌握的线索,抓紧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方案》强调,自查自纠阶段,有关人员收受的现金,可以直接上交到省纪委或缴存到省纪委设立的专用账户,也可以上交到所在单位或市县纪委(纪检组)。自查自纠结束后,凡继续违规违纪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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