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1号),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避免重大因灾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要迅速将本灾情信息逐级传达至乡(镇)、村(组)以及各建设工地等各地质灾害隐患具体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求其务必引起高度警觉,结合本辖区和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切实深化细化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及早采取预防和整改措施,坚决避免因灾死伤事件发生。
二、务必深入排查。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川府办发电〔2010〕31号文件要求,迅速组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组,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点、不漏一处。要进一步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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