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统一公布。该《基准》在4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将使湖南专利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基准》将有违法所得的处四倍以下罚款分为了1倍以下、1至2倍,2至4倍的罚款三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分为了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三档。此举缩小了行政法律规范中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行政权权力寻租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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