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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应从多层面化解非制度化信访
2010-08-09 17:22: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36

  非制度化信访是指采取不符合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信访活动,包括不合法、不正当的违法信访,以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行为偏激或失当的信访。当前,非制度化信访在一些地区的扩大和蔓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制度建设、践踏法治权威和影响社会稳定。 [10]
   [10]
  一、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化解非制度化信访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推进信访体制改革。信访体制改革要从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国家入手,着眼于整合信访组织机构,优化信访组织机构配置,提高信访机构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要对现有信访组织及其功能进行整合,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信访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界限,理清中央和地方各级信访组织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关系,增强信访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要提高信访条例的法律位阶,明确界定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定位,为信访体制改革打下法律基础。
  第二,科学界定信访功能。应从实际出发,注重强化信访部门的化解功能、服务功能、参与功能,尤其要强化督办功能,信访部门的案件交办权、通报权、查处权、协调权、指导权、管理权、追究权和责任提名权,要通过法规明确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真正树立信访部门的权威。
  
  第三,加大信访制度供给。实行信访稳定评估制度。在制定决策或推进项目时,先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项目,事前要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召开信访分析例会,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进行登记造册,疏理分类,重要信访事项及时上报,建立信访问题化解制度。建立“村干部代理,县乡干部包案,综合事项会办”的信访问题化解机制,对涉及多条线、多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会办,建立信访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对无理闹访、缠访等违法行为及时取证、依法打击,提高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责任网络,把重点信访件、重点信访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明确的信访工作网络;要使信访工作责任与工作实绩、综合考评、工资待遇挂钩,逐步形成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信访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造成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群众越访、集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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