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珠江自2011年起实行禁渔期制度 |
2010-11-18 16:24: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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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南方水生生物资源的基因库和全国重要淡水渔业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珠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珠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承受的压力不断加大,珠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物多样性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 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于2006年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江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珠江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珠江入海河口水域界限由广东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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