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 |
2011-01-28 09:12: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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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5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征求意见稿》明确,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征求意见稿》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作出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同时,为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不符规定,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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