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国信研究 >> 部委 >> 文章页
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
2011-01-28 09:12: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87

  证监会25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征求意见稿》明确,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征求意见稿》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作出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同时,为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不符规定,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