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号起,宁夏将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自治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副厅长李宁顺在3月3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宁夏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将达到24.9%。此次标准调整前,宁夏最低工资标准排在全国倒数第一位,调整后将升至全国第十二位、西北五省区第二位。 这次最低工资调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职工月工资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710元调整为900元,增幅26.7%;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660元调整为820元,增幅24.2%;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605元调整为750元,增幅23.9%。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4.9%。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每小时标准工资一类区由7.6元调整为9元,增长幅度18.4%;二类区由7.2元调整为8.5元,增长幅度18%;三类区由6.8元调整为8元,增长幅度17.6%。全区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标准工资平均增幅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