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 行:将清理整顿无资质预付卡发卡机构 |
2011-06-03 09:07:4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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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就规范商业预付卡做出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于2011年年底前,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的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 《通知》提出,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商务部要强化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对于各方较为关注、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预付资金管理问题,《通知》提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只能以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方式存放预付资金。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用存管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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