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绩效考核,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通知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细化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要按照易于服务、易于考核、易于监督的原则,细化服务项目,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发放家庭服务手册。同时,明确项目补偿标准,便于开展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201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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