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
2011-06-30 15:02: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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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6月27日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7月1日河北省启动试点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年满16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 《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河北省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建立终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意见》明确,各试点县(市、区)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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