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南京“彭宇案”发生后,或许是出于对道德的忧虑,又或许是出于对道德的偏爱,总之,一段时间以来,只要街头发生民事纠纷,而一方自称好心不得好报,总会被舆论冠之为某某版本的“彭宇案”。舆论的态度泾渭分明,常常简单地作出道德取舍。
这样的态度,离不开道德边缘化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文明是被放到与物质文明同样位置来强调的,但改革开放至今,社会价值观越来越“价值化”,整个社会道德正处于洗盘的尴尬时期,我们在一些能用金钱解决的问题上常常得心应手,但在一些不能用金钱解决的问题上往往束手无策。正是出于对社会向上力量的期盼,公众对于道德有着一种近乎饥渴的希求,以至于常常用“过道德”的眼光看待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道德的渴求,容易演变成一种冲动,从而失去基本的理性和辨别力;而且这种道德渴求,也容易为人利用,成为某些人遮挡真相的工具,从而造成道德的“二次伤害”。这提醒我们,在以道德观望公共事件时,不要忘记对真相的探求。在真相不具备,或者真相被遮掩的情形下,道德有可能被泛化、功利化。
拿“天津版彭宇案”来说,这样的冠名已经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舆论的态度。但蓦然回首,真相还在“灯火阑珊处”,并在我们身边。
车主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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