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步肯定了广东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并鼓励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之后,国土资源部已经考虑进一步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实现的途径和有效形式。
在进行已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国务院终于划定了“2012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的时间底线。在此过程中,“确权赋能”已经被确定为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由于牵涉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物权实现”一直被作为“最敏感的区域”而成为“政策禁区”。而随着“确权赋能”原则的提出,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的“物权”终于面临“突破”。
确权颁证 时限一年
12月7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就此事证实,“在12月初的时候,国务院已经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提出了时间的要求,最后的时间定在2012年年底。也就是说,明年年底之前,全国所有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完成确权颁证工作,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具体提出时间要求。”
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已经进行多年。但由于牵涉多方利益,这项工作进行得并不十分顺利。据了解,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质量不平衡”,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要求,要各地借鉴工作进展较快地区的经验。
为了加速推进“确权颁证”工作,12月1日,国土资源部在四川召开了经验交流会。王世元率国土资源部多位“高官”参加,同时还邀请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农办”)、农业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一并参加。
“王世元副部长提出了很具体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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