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证券操纵要“软硬兼施” |
2011-12-20 08:38: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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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2月9日通报了两起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重大案件,其中广东中恒信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一案,由于涉案规模之巨、金额之大、人员之多,引起了资本市场不小的震动。 [1202] 通过“抢帽子”方式操纵股价、非法获利行为实际上既不高明也不新鲜,但就是这样一种简单、低级的行为,之所以能一路绿灯、顺利实施,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1202] 首先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直接涉案人员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预先买入股票,录制荐股节目,投放媒体播出,吸引公众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后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其次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载体———电视台,客观上为违法行为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相关电视台的证券栏目不给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播出荐股节目,违法行为也就难以顺利实施。 最后是违法行为的实施对象———投资者,听信节目内容,盲目跟风买股,不仅使自己蒙受巨大损失,而且正好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试想,假如上述三个环节有任何一方亮起红灯,违法行为就难以得逞。 防范和打击证券操纵行为,须有关各方高度重视、通力合作、“软硬”并举、综合治理。 在“软”的方面,重在加强教育引导。作为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播出违法荐股节目,不误导广大媒体受众;作为投资者也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善于区分真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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