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中国古代文化常识者,大抵都知道,在中华大地上,曾经有一种被称为墨刑的推行了几千年的刑罚。该刑罚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或刻上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通常情况下,这对犯人的身体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并使其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直至清末光绪年间实行法制改革,墨刑才远离中华儿女。
但极其荒诞的是,在1月11日上午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赵保乐委员建议说,应当对微博用户进行信用分级,并对存在问题的用户加“黑V”。
毫无疑问,就本质而言,赵保乐委员是在给早已远离中华儿女的“墨刑”招魂。或者说,赵保乐委员客观上是在借微博还“墨刑”之魂。
诚然,正如赵保乐委员所讲,作为一个崭新的大众化媒体,微博若任其自由发展,则会良莠不分,无事生非。甚至会造谣生事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成为个别人仇视人生、报复社会、攻击陷害他人的作案工具。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是干什么吃的呢?
换句话说,中国的法律早就对有关违法问题规定清楚了,即不需要赵保乐委员过于费心了。尽管现行法律还需要加以修定。
当然了,作为“大人物”的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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