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
2012-02-10 14:24:5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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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以“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但在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不断创新的情况下,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特别是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1202] 一是不能适应地方金融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第一轮以大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的成功,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地方的小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上。各类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活动、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垂直管理、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往往出现一些监管交叉或监管真空的领域。 [1202] 同时,由于监督链条过长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严重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目前各地大量存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等,其经营实质上就是金融业务,但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往往对其疏于监管。众多的市场主体和庞大的社会融资规模,已经超出了现有监管部门的掌控范围和能力,金融风险防范的难度很大。 二是中央和地方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责不对等。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是垂直的,风险组织和承担是地方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问题机构的情况,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化解风险,也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二是各地方在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上权责不统一。以河南为例,担保公司成立的审批权在工商局,但实际运作包括风险暴露后的处置却归金融办管。 三是重金融风险监管轻金融发展。现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偏重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一定程度上有过度监管之虞。同时地方政府有强烈的金融发展愿望,民间资金也希望能够进入金融业,但这些要求往往被抑制。由于金融管理权在中央,而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采取“一刀切”或“切一刀”的做法,使得地方对本区域金融发展的规划往往很难落地,地方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当前我国各地的金融资源在一小部分地区过度集中,而多数地区则供给严重不足。在这些地区,应该认可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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