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河北省近200万流动人口将告别暂住证,迈入居住证时代。2月22日,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暂住证强调管理,居住证强调服务。”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吕树林介绍说,居住证改变了多年的强制申领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发给居住证。居住证制度附加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政策待遇保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吕树林表示,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以治安为主的防范式管理向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服务管理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实行居住证制度,是为了让流动人口平等地融入当地社会而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今后,河北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将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传染病防治和儿童免疫规划保健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凭居住证依法参加居住地的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凭居住证并按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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