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
“公款吃喝”在现实官场背景下,早已司空见惯。但从九三学社中央今年提交的提案中,“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的数据,却足以令人触目惊心。“3000亿”能解决多少当前亟待解决而无力解决的问题?而“公款吃喝浪费大量国家资财,也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公款吃喝不在贪污受贿案的所谓“红线”之内,如果把公款吃喝定为贪污罪纳入刑法范围,是不是过于严厉?其实,这仅仅是制度上的提升。一年3000亿的公款吃喝开销,把真金白银化作酒肉穿肠而过,和将现金直接收入囊中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公款吃喝这种挥霍和浪费大量国家资财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侵占行为,本来就是变相的贪污。只是在贪腐呈现巨额资金和高档奢侈品的现实下,公款吃喝成了大巫面前的小巫。因此,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根本就不存在是否过于严厉的质疑。既然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那就交给法律好了。
如果让已经达到一年3000亿的公款吃喝问题,还停留在“儿子管老子,老子管儿子”的制度层面,那么,就无法改变“公款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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