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无责说,容易纵容危险驾驶习惯,将危险留给了他人,特别是那些准备通过交叉路口的行人,是一种放任“马路杀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细则,强化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
近日,一起因开车闯黄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位名叫舒江荣的浙江海盐人,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交管部门对其在黄灯时通过路口的处罚,将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违法,舒江荣不服提起上诉,最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案在社会上引发了“闯黄灯是否违法”的大讨论。据《法制日报》4月16日报道,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
闯黄灯是不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应不应该处罚?赞成和反对者都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支持自己的观点。多地交管部门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不少驾驶人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闯黄灯行为违法,按照“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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