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非公“新36条”实施细则正在加紧编制,6月底前有望由国家能源局发布。
5月2日,国家能源局官员表示,“煤电油气及新能源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细则出台,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各个领域问题不同,一些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
按照能源局计划,实施细则将在5月份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争取在6月底前印发。
截止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分别组织召开炼油、煤炭、新能源等领域座谈会,征求民资参与上述领域开发的意见。在电力领域,已分别成立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此外,能源局将以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组成两个工作组,鼓励引导民资进入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
虽然非公“新36条”已经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但是,目前在能源领域,除新能源、煤炭外,油气、电力产业多由国有资本构成,民间资本进入尚有制度障碍。
“能够参与国有石油公司业务的民企少之又少。目前,缺少一种创新机制,让国企有与民企合作的积极性。”一位民营燃气企业负责人说。其所属企业正在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与三大石油公司开展合作。
在国内石油流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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