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化“行之惟艰” |
2012-06-21 14:04: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sf 阅读次数: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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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全国81个市级政府中,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即使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标准,则仅有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 [10] 从研究结果看,情况不容乐观。除少数市以外,大多数市政府的公共财政信息处于不透明或“半透明”状态,“合格率”极低。事实上,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10] 然而,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这些账目,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普遍存在。如何提高各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已经成为摆在面前一个迫切问题。 提高财政透明度是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府本质上也是经济单位,需要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信息。只有信息公开透明化,才能保障民主化的进一步实现。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相同,现代政府的公共治理都有共同的准则,比如透明、问责等等。 提高财政透明度可以为公共监督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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