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毋庸置疑,目前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问题非常严重,负债盘子比较大,威胁到了地方的社会稳定。从这个角度说,将地方政府的债务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很有必要,越早越好,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由中央代为发行债券,无疑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仅仅采取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方式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恐怕堵不住地方政府的举债之路。
地方政府举债的主要措施不是像中央政府那样公开发行债券,发行债券只占地方政府债务比例的极小部分,地方政府的绝大部分债务来自地向银行贷款,或者是像民间一样,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募集资金,还有就是采取拖欠各项费用和赊账的方式举债。而且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举债的主体已经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变成了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比如像城市投资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 换言之,纵然禁止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中央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办法,也难以禁止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和私下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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