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发布公告2009年第50号 |
2009-06-11 14:44: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aohui 阅读次数: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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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5亿元,其中计划发行28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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