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9]43号 【签发时间】2009年6月4日 【印发时间】2009年6月4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1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9]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09]11号)精神,保障调整后的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下称“护渔行动”),我部决定开展“护渔2009”督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情况。重点是应休渔渔船是否全部休渔、休渔渔船管理(包括异地休渔渔船)措施、对违规渔船的查处情况,以及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黄渤海、东海区还应督查各地落实制止我渔船进入朝韩交界水域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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