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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存在隐患药品不主动召回将重罚
2012-11-09 14:09:5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i 阅读次数:759

  11月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其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生产销售假劣药等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和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界定更清晰。

  规则指出,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等。

  对当事人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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